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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学校住宿费标准和收费政策依据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作者: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鱼梁洲开发区文化旅游局(经济服务局)、东津新区(经开区)经济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新公布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对授权属地管理的收费项目在公布内容上有重大变化,即“收费标准”栏统一公布为“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政策依据”栏主要公布为“鄂发改规〔2021〕1号”,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现就学校住宿费标准和收费政策依据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   襄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政策依据”为鄂发改规〔2021〕1号、襄价费规〔2014〕25号、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二、公办职业高中、公办中专、公办技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规定实行分档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执行。“政策依据”为鄂发改规〔2021〕1号、鄂价费〔2017〕1号、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三、请尚未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区学校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核准的收费标准方案、依据和理由,预计年度收费额或者近三年年度收费额;

(二)成本测算材料;

(三)生均使用面积和房间设施设备情况;

(四)管理制度、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情况;

(五)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推行清单管理。学校住宿费将逐步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作为收费管理和执法的政策依据,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收费。清单根据收费改革进程、政策变化和收费标准变动实行动态调整,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常态化公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收支管理,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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