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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24    作者:

2022年7月29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襄阳住房公积金委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22〕14号),现将提取政策的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根据2019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对《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当前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襄公积金〔2022〕14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

二、《提取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提取办法》对原办法的部分章节进行了合并,由原来的九章合并为七章41条。

(二)新《提取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的“购房”修改为“购买自住住房”;原办法中的“出境”修改为“出国(境)”;原办法中的“离、退休”修改为“退休”。

(三)新《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增加了第五款“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为打击利用小户型二手房买卖和异地购房骗取公积金行为,新《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原来的“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修改为“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满6个月后”。新增加了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襄阳行政区域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非原户籍所在地的,须户籍转入购房地且取得不动产证6个月后”。

三、《提取办法》提取范围操作指南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其他资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满6个月后。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收房款证明。

(7)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襄阳行政区域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非原户籍所在地的,须户籍转入购房地且取得不动产证6个月后。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时间在两年以内。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其他资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4)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三)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或配偶在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流水。

提取金额: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则不可提取(若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办理对冲还贷,则两人都不可提取);若未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则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若夫妻双方贷款,则两人总提取额不得大于还款金额)。

(四)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或配偶在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期间。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借款合同、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贷款人身份证。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

(五)职工因无房租房自住支付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无房且租房自住。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其他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提取金额: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因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提取额度(市区18000元/年,各县(市)9000元/年。)

(六)职工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内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2.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

3.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

4.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

5.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收据。

6.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七)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相关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缴存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八)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退休。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个人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免提供)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九)职工因出国(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出国(境)定居。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出国(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十)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无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

3.职工无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办理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所需材料:

1.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4.申请人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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