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稳岗就业

就业政策我知道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时间:2023-11-28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584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新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3-11-28
标题: 就业政策我知道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对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3.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返乡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就业困难人员在襄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襄人社发〔2023〕4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襄人社办〔2023〕7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5.关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

三、申报材料

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高新区的企业可向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招用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被招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6.招用对象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被招用人员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7.脱贫人口需提供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

8.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需提供失业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每年7月、12月(实际申报时间以市局通知为准)

窗口办理: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管委会一楼左侧大厅零工总站

咨询电话:0710-3321681

主办单位:开运体育网页版(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邮编:441000
Tel:0710-3691718  鄂ICP备160220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690020000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5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