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突发公共事件

米庄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时间:2021-11-22    作者: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襄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襄阳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企业、商贸和建筑施工等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河流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集镇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食品安全类事故灾难。
  (11)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组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预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安监站、派出所、消防大队、卫生院、民政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084369。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派出所、消防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组由米庄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4治安工作组
  治安组由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5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2.5.6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组由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安监站:负责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消防大队:负责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现场事故的防控工作。
  (4)米庄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社会事物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米庄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药品各类食药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7)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及管委会。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管委会,同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管委会。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管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上级部门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管委会。
  (4)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工作组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2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知识。
  (2)演练 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5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米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开运体育网页版(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邮编:441000
Tel:0710-3691718  鄂ICP备160220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690020000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5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