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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22       作者: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精心指导下,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建设。一是强化领导组织。2022年5月,我区对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印发了《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襄高管办函〔2022〕7号),并成立了高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该协调小组包括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二是打通法治建设在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法治建设水平,实现法治建设“全贯通”,激活依法治理“神经末梢”,我区将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列为年底考核项,督促各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2.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实效。我区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法治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并根据省、市级部署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出台了《襄阳高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襄阳高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襄高法委〔2023〕1号)等各类文件,完善工作机制。以市域社会治理督导为契机开展法治督察,将法治督察与市域社会治理督导同步开展,层层压实法治责任,全面推进高新区法治建设稳步前行。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推进“一业一证”“跨域通办”。一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梳理159个“一事联办”主题事项,以“自然人、法人、项目落地”为单位,成立3个平行推进工作专班,并在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事联办”专区,积极推进“一事联办”主题事项高效办理。二是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综合许可证,目前已在超市、饭店、书店、美容院、健身房等25个行业实行“一业一证”。三是实现了襄阳都市圈政务服务事项912项跨域通办,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深圳市福田区签订了跨省同伴协议,并分别实现83项、10项、42项、1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区域通办”“跨省通办”窗口,承接“襄十随神”等跨区通办、省内通办与跨省通办事项。目前,联合一窗(北京)互联网科技研究院等140家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推进达成联盟协议,着力推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保、社保、就业、交通、公积金、不动产、企业开办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化“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行事中差异化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目前,我区共发起73条监管抽查任务,其中应用信用分类监管抽查任务59条,占比约81%,检查情况已全部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在年报、信息公示等环节,我区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2.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港建设。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五大行动”。将“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作为全年实事项目进行上报,组织开展走进高新区“返乡就业”暨“三安行动”专场招聘活动和走进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活动;组织开展辖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辖区企业查找制度漏洞、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健康发展。2023年,已惠及辖区企业100余家。自“五大行动”启动以来,法律服务团共服务园区企业584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76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165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1次,组织法治座谈研讨35次。

3.严格落实审慎包容监管措施。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落实容错机制的相关要求,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原则,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依规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在案件办理上,依托诉讼服务大厅,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功能作用,将立案登记、送达、财产保全等20余项辅助性事务集约到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涉企案件专人负责、当日受理、当日立案,提高立案效率。

(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投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且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合同等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广泛参与对全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会议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将法治理念、法治程序、法治要求贯穿服务于高新区决策全过程。

2.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全区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我区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5件,管委会行政诉讼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达到100%;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重要会议40次,咨询答复7次,对外签发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7次,审核合同36次,案卷评审1次。

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健全完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区各部门设置、职能划分及机构改革情况,动态调整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及存量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政策措施前,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全面覆盖,并对前期出台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整改、清理。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网站、媒体公示为主,办公场所为辅,将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763”工作法和行政体执法流程图在相关办公场所上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处罚七日内通过襄阳市社会信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二是制定并印发了《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襄高综执〔2020〕11号)等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采取“柔性”和“刚性”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使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强制执法手段。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开展国土资源、卫生、安全生产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32次,办理各类案件35起,处罚金额共169.122万元;防范化解农民工欠薪风险,为1758人解决拖欠工资1656.8万元。二是加强城市管理乱象治理,整治不文明行为,累计劝导、清理、整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5900余起,整治“车窗抛物”行为116起。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农村食品、涉疫药品、医疗美容、食品药品生产环节等专项行动,对高风险食品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共计检查各类企业1000余家次。同时,会同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药品抽样检测,共抽检药品42批次,抽检任务已全部完成,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对辖区18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细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消除安全隐患120余个。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提高规范执法能力。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二是提高保障办案安全能力。切实做好检查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紧绷安全这根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持规范文明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自觉践行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全力维护重要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努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

2.制定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方案,积极开展演练。一是组织多人员、多批次对全区河道、水库进行全面巡查。2023年4月25日,印发《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关于汛前隐患排查问题的通报》,要求各镇(街道)针对巡查所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5月5日、5月16日召开防汛抗旱工作部署会。2023年5月4日,出台了《襄阳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襄高汛办〔2023〕3号)。2023年6月16日,指挥团山镇开展2023年度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综合演练。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和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调配合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在高新区公安分局加挂“高新区检察院、高新区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牌子,积极探索沟通协作新模式,有效推动取保、监居案件的化解,政法协同、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全面推进。二是建立与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严格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高新区纪工委和高新检察院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拒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不执行检察建议的,要求各部门向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报告。三是对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在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的同时向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报告,形成依法反腐的合力。严格落实一月一移送制度,每月向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构筑智慧政法体系。高新区政法协同办案平台上线运行,从“面对面”到“键对键”,只需通过线上“一键移送”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有效打破了政法系统内各单位数据壁垒,高效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切实提升了司法机关办案效率。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均可借助该平台在线上受理,实现案件在政法系统内部网上业务协同。公安机关可以在平台一键传送案件材料信息,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人员也只需在系统内点击“接收并创建案件”,案件的电子卷宗和文书信息即可全部流转到检察机关业务系统。

3.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一是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代理申诉等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充分表达意见观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充分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和审判活动,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丰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持以刑事抗诉为中心,兼顾判决裁定与审判活动监督、实体与程序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全面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八)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我区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助推辖区内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了《襄阳高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襄高法办〔2023〕3号)、《高新区2023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个性清单》,压实责任,推动各单位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要求区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职能,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学法清单,将学法纳入重点工作内容。二是紧抓“关键少数”。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必学内容,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紧盯干部学法用法。通过法宣在线网上学法,培养各级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用法治方式的意识。四是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以宪法宣传为核心,围绕《民法典》《禁毒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国家安全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以各类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宣传、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网站、LED屏等平台,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并针对性进行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贯通。

2.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我区切实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动性,充分发挥单位职能,着力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采用多种形式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五大行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防范法律风险、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传递法治温度,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我区建设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队伍深入企业、商户一线,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倾听企业诉求,紧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难点、痛点,为企业量身打造解决方案。2023年,服务园区企业100余家,发放调查问卷16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6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15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1次,组织法治座谈研讨5次。二是前往各园办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征求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一对一”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高新区2023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暨“返乡就业”线下招聘会。2023年2月2日,为减少劳务纠纷和雇佣矛盾,向前来应聘的劳动者和招工企业发放《法律援助法》《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相关宣传材料,并设立展板,以生动形象的图片和文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咨询台,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是持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定期对矛盾纠纷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群体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化解,严防矛盾纠纷蔓延升级。2023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845件,化解769件,化解率91%;共排查“平安五小”1845起,调处1833起,调处率9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向各地征集“枫桥式”工作法。2023年,征集镇(街道)级“枫桥式”工作法4个,村(社区)级“枫桥式”工作法6个。打造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创新试点1个,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获得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二是运用专业力量调解。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10个诉前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坚持把非诉讼挺在前面,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23年,10个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375万件,调解成功6075件。三是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建立政法机关包联镇(街道)督导机制,组建督导专班,完成专项行动督导工作;政法机关及各级平安办组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座谈会12场次,征求意见建议32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区始终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本地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坚持理论学习,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我区持续强化法治学习和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党工委及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类培训课程,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2023年,区党工委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召开全区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3次,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

(二)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挂网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涉企法治宣传及服务还不够全面深入。依托“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了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但局限于送法进企业,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建设的指导还不够精准,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防范涉法风险意识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全区执法编制短缺,且执法人员缺少对民商事、知识产权法或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导致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无法得心应手,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

(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力度不一,少数执法单位在普法宣传上落实不够,没有真正做到齐头并进,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知晓率、认知度仍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推进。强化对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及调解人员知识储备,更为高效开展工作。

(二)不断强化法治监督。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力度,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法治督察、执法评议、案件评查等活动,保障公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积极打造一批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并加以宣传推广,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以“八五”普法为总抓手,改进传统普法方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自媒体等大众传媒、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拓展宣传辐射面,采用生动的形式和载体展现法治文化,贴近群众需求实时更新宣传内容,将普法活动从“单向性”变为“互动性”,积极构建法治宣传新常态,不断提高普法质量和社会效果,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依托调解中心、综治中心等实体化平台,以及网格化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志愿者等服务实效,为基层提供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持续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更深入更全面开展各类惠企服务及活动,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防范涉法风险意识,切实提高企业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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