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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对《高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3-08    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新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襄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巡回宣讲等方式,组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核心要义。

(二)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在全区深入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规范化、全覆盖。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开展宪法晨读、礼敬宪法等活动。

(三)夯实全民法治根基。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以及传染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禁止黄赌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学法用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中小学专兼职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各司法所、区人民法院为青少年观摩立法活动、旁听庭审提供便利。深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打造一批议事说法、讲法说理类精品媒体栏目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大立法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和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发布机制,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宣讲相关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媒体公益普法,建立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将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内容统筹实施。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注重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25年,实现大型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全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实施法治文化“精品推介工程”,组织创作、推介、展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栏目、节目、文艺作品等。实施法治文化“惠民服务工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七进”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六)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章程、规则)等社会规范建设,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加强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合法性进行评估论证。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精心推选时代楷模、道德模范、高新好人、见义勇为人员、十大法治人物等先进典型,形成尊崇英烈、和谐共处、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关怀礼遇帮扶机制。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强化法治对道德的支撑,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在村(社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机制,注重孝老爱亲、互帮互助、邻里守望,形成劳动光荣、勤俭节约、厚养薄葬、不讲排场攀比、不借红白事敛财的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及时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制度规范。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八)加强诚信社会建设。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规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规范信用信息的运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诚信守法企业”等主题实践活动,打造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弘扬诚信文化。

(九)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严格执行《襄阳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信用红黑名单等制度。依托全国、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融入政府各单位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三、切实保护合法权利

(十)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建立更多民意表达“直通车”,更好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官网等渠道作用,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拓展功能。重大公共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在法律限度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规定。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设立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督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行为。加强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民生领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落实便利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和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司法工作服务体系。

(十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法律服务模式,解决农村地区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组织市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农村地区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升级社区律师“周四有约”服务。大力扶持鼓励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业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配合襄阳市“12348”热线平台与12345政府热线平台互联、互通,确保信息互访、互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引导社会主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五)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市域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助力襄阳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健全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智能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建设,选好用好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建立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用好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及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双报到”工作,落实“街道吹哨、单位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十六)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格局。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辖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持续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立“1+N+X”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大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力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调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校园法务室等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分类扶持力度,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积分制管理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八)提升社会安全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平安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完善平安襄阳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及时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现“雪亮工程”覆盖所有村(社区),鼓励广大村(居)民合法自愿自费建立家庭视频监控作为“雪亮工程”的神经末梢看家护院。推动“一社区(村)一警(辅警)一律师(法律顾问)”100%覆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长效长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十九)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全区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积极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多措并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各级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应急处置、事权匹配、分级负责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基本解决在县域、重大矛盾风险及时上报。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枫桥经验”高新版,推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枫桥式”社区。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对信访积案和重复访、赴省进京访、涉法涉诉访等的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区、镇、乡三级在交通、医疗、物业服务、劳动用工、退役军人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夯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优化律师调解“四种模式”;加强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国际商事仲裁院建设,建立律师调解与商事仲裁衔接机制,构建诉裁对接调解平台;加强法治化信访建设,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借鉴襄阳市医调委、民调委、物调委等国家级人民调解调委会品牌,结合高新实际,加强高新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一)强化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等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业态、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以及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十二)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净网”行动,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坚决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推动网民自律,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二十三)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工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和研判处置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实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市委、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一体谋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高新、法治襄阳、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加快建设美丽高新、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相适应。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依法治区办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本地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七)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坚持创新思维,充分利用驻襄高校的人才资源,共同开展我区法治社会建设前瞻性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区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相关要求。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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