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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0411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新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2-12-14
标题: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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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8日 

   

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地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国绕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政务新媒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考核:政策文件、行政监管执法、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性、办理答复规范性等;

(三)政务新媒体考核:渠道建设、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根据高新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省、市、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测评。

考评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闻信息中心

考评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考评方式:根据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开展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考评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绩效评估指标,容观、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发现问题积极加以整改,从而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时间节点进行考评,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开、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容观、准确。

附件: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2022年12月7日

高新区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要点

权重

主要依据

备注

主动公开

公开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栏目设置和名称是否规范,30%;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与其他栏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数据不同源等问题,40%;

3.是否提供检索和下载等功能,30%。

4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机构职能

集中规范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统一展现形式,1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信息

栏目体系合理,公开本单位主要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100%。

2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动公开

政策文件

1.及时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信息,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应集中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及时更新),20%;

2.栏目体系合理,按照政策文件类型分类设置栏目,30%;

3.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

4.检查文件成文时间和上网时间间隔是否超过20个工作日,30%。

3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

数据发布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20%;

2.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40%;

3.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动公开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强制

1.公开行政许可(含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40%;

2.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定主动公开的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4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动公开

行政监管执法信息

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开监管执法信息,20%;

2.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20%;

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信息,20%;

4.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20%。

5.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办、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高新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公安分局、襄东公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


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

1.及时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1年财政决算,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议提案

1.设置“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40%;

2.公开办理工作进展(工作动态)、年度办理总体情况,4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公开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

2.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财政局、经贸局,涉及行政事业收费的部门

招考录用

1.全面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相关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1.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代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信息

1.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划信息”专栏中集中公开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发布、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等信息,30%;

2.同步公开规划解读材料(图解、音视频等形式),30%;

3.公开历史规划信息,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

1.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含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振兴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3.分类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支持政策工作进展,60%。

2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

卫生健康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健康科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教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民办学校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镇办、社会事务办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益事业建设

社会保障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子栏目进行分类),6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3.公开社会保障政策、标准、“一卡通”相关信息情况,20%。

2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3.公开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如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名单及相关信息,60%。

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

1.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栏目体系合理,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80%。

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就业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3.公开“就业”行动、就业支持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情况,6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镇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益事业建设

生态环境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按照环境质量检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执法监管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4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3.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污染举报咨询,污染源监督检测,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统计年度报告等信息情况,40%。

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公共文化服务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文化场馆、演出展览、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体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土地使用权出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土储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财政局、土储中心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惠民惠农政策

1.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惠民惠农政策专区,20%;

2.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各镇(街道)、财政局、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惠企政策

1.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20%;

2.公开行业帮扶政策信息,30%;

3.公开财政资金惠企政策信息,3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管委会办公室、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1.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各地各部门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贯彻落实情况,40%;

2.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40%;

3.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20%。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社会事务办、创业中心、高新国投公司、高新招商公司、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新闻宣传信息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商务物业有限公司、高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限公司

专题专栏

——

1.围绕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策划设计专题专栏,并且及时更新,20%;

2.围绕本单位具体业务职能策划设计特色业务专栏,并且及时更新,20%;

3.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各类信息资源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和解读、工作部署进展等资源;特色业务专题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相关的政策、服务、知识、互动等资源),4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4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依申请公开

申请渠道

——

1.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支持在线和邮寄方式,50%;

2.说明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延期答复的,依据条例要求进行规范的延期告知,50%。

4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依申请公开

办理答复

——

1.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情况,采用电子邮件答复的,应使用“gov”邮箱,50%;

2.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计收信息处理费,50%。

3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

1.网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30%;

2.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的解读形式(通过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20%;

3.解读内容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方面,10%;

4.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10%;

5.政策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的情况(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30%。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

回应关切

——

1.建设回应关切专栏,40%;

2.及时公开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情况,60%。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

管理保障

运维保障

——

1.网站存在栏目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情况,30%;(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2.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30%;

3.政府门户网站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现象等,20%;

4.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20%。(每超期1个,扣权重的5%,超期1个月或一直未办结的,每个扣权重的50%)

4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闻宣传信息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1月31日之前发布2021年年报。与上年度比较,无简单照搬抄袭,50%;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格式编写年报,50%。

2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1月31日前在部门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0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新闻宣传信息中心

栏目内容保障

——

对高新区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问答平台等栏目的内容保障情况,100%。

4


各地各部门

工作推进

——

——

1.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50%;

2.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根据高新区门户网站工作需要,提供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业务专题专栏等内容,具体细则由高新区门户网站编辑部实时发布,50%。

4


各镇(街道)、经济贸易发展局、 社会事务办、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综治办、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务新媒体

——

——

1. 按照“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实现每周至少更新1次的。(30%)

2. 各单位严格落实《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职责,备案信息准备。(70%)

3.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

加分指标

优秀创新案例

——

集约化建设:本部门推进政府网站、互联网服务平台以及移动政务的互联融通,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

智能化应用:网站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创新实践。

数据开放:开放数据质量提升、开放平台建设、开放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数据应用:政府网站通过挖掘利用本站汇聚的资讯类数据、政策文件类数据等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领导活动日历、政策文件精准推送、智能推荐、政务地图以及栏目体系设计新颖、展现形式多样,能够将信息视作数据并开发设计应用类栏目的优秀创新实践。

1. 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是否从满足网民需求、提升政府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能力等角度出发),20%;

2. 整合度(是否实现或有助于本地区政务资源进行深度整合),20%;

3. 创新性(建设思路、理念、做法是否具有创新性),15%;

4. 实效性(是否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15%;

5. 持续性(是否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持续发挥应用作用),15%;

6. 示范性/可推广性(是否对其他政府网站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可大范围推广),15%。

6


各地各部门

加分指标

表彰宣传

——

1.本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网信办、省人民政府等上级单位表彰的情况,50%;

2.本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被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情况,50%。

2


各地各部门

经验推广

——

在《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中央媒体刊载经验交流文章,或被国办公开办选录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100%。

2


各地各部门

扣分指标

通报曝光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0%;每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20%;每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或点名批评一次,扣权重的10%,通报2次及以上,扣4分。

-5


各地各部门

媒体曝光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每被国家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50%;每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20%;每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10%。

-5


各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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