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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3-02-03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061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日期: 2023-02-03
标题: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生效时间: 2023-02-03 终止时间: 文号: 襄高管发〔2023〕2号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现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


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高新区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第二节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编制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实施生态空间管控 

第三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四节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协同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统筹推进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节“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第四节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第五节提升声环境质量 

第六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第六章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守护生态安全 

第二节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第四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第七章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四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第五节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 

第八章主要保障机制及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节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 

第三节加强执法管理 

第四节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第五节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第六节加强实施评估 

前言

2021年—2025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新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十四五”期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也是高新区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五年。高新区将继续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四五”期间,高新区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形势根本好转。

“十四五”正好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的主要特点,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高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科学谋划“十四五”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准确把握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规划“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的同时,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美丽高新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美丽襄阳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高新区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十三五”时期,高新区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防治环境污染为重点,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工作中心,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战役,突出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在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和共同协作下,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使全区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全区生态文明综合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以《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16〕9号)、《襄阳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襄阳市“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18〕15号)等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抓手,压实政府责任,按照职责强化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辖区河流水环境整治,建立了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城乡截污治污、水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小清河云湾断面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小清河云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一)大力推进区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实施截污纳管工程。高新区通过永久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截污,埋设污水管网,从源头控制,有效推进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一是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将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抽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二是实施新风路道路改造工程、新城路污水管网工程、洪铁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桐树店六组截污工程、环湖北路改造工程、团山大道(仇家沟—邓城大道)截污管网工程、葫芦沟南下转接至新风路截污管网工程、清风路截污管网工程、莲花路道路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对直排污水进行截流并接入市政管网,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2.全面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立行立改。一是针对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问题,通过采取临时措施,实施关羽路与民城路交叉口,以及鏖战岗路与台子湾路交叉口污水管理连通临时工程,解决污水出处,同时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针对三八湖污染问题,对车城湖北路以北的排水沟进行清淤工作,并通过实施车城湖北路改造工程,对入湖排口进行截污。三是针对小张湾沟上游污水排放问题,在小张湾沟上游的珠海大道断头处安装污水泵,将直排污水接入市住建局设置的临时污水管网。四是针对普陀沟——襄轴家园段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对沟内污水进行抽排及清淤,同时埋设压力管道将污水接入江山南路市政管网。

3.因地制宜设置独立式污水处理装置。根据高新区实际,在距离污水管网较远且居民集中的区域,逐步建设独立式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对直排水体的污水进行处理。

(二)强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落实《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襄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小清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和水环境补偿检测方案的通知》(襄环字〔2018〕125号)要求,明确高新区对小清河的污染治理责任,与小清河上下游建立联防、共治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协商推进小清河流域保护与治理,有效开展节约用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全面保护小清河生态环境。

(三)强化综合整治

为保证小清河云湾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高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对小清河高新区段沿线工业企业污水口排放情况逐一现场检查。二是检查是否有新增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清河云湾断面附近是否有采砂等,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三是每周对小清河进行清漂、每半月对谢洼水库进行清漂,并对全区河道、沟渠进行清淤除杂,有效解决其行洪不通畅及水污染问题。四是对连山沟、顺正河、黄龙沟、葫芦沟和谢洼水库等进行综合整治。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2018年—2020年小清河云湾断面均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二、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十三五”期间,按照襄阳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高新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响“蓝天保卫战”,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城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十三五”涉气的各项减排指标均全面完成。围绕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控,抓好散煤、柴油货车和扬尘治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十三五”初期均呈下降趋势,高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采取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前期普查、制定‘一企一案’、全面整治”三步走治理计划,制定“一企一案”,通过原辅料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式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对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二动力热电厂)完成2#、5#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减少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二是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全面落实《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襄环委办〔2020〕18号)要求,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确保工业炉窑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加强了无组织污染源管理。

三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围绕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部署和下达的任务目标,采取部门联动、清单式督办、落实措施等方式,科学调配、分组攻坚、依法分类管控大气污染源,开展了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夏秋季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臭氧(O3)污染防控、秋冬季全面攻坚、重大活动期空气质量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一系列攻坚行动,切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取得成效。

三、基本实现辖区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建立了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截至2020年9月30号,我区按照国家时限要求依法完成了高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基本实现了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四、积极推进土壤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一)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的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自行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监管,高新区涉重金属企业已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确定企业重金属基础量,并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完成襄阳普士利工程器材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

(二)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推动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目前,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二是推广水产清洁养殖,重点开展“河边塘”治理,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防止向附近水体直接排放。对秋冬季节部分水产养殖加工及屠宰场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开展重点执法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四是在敏感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五、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

加大噪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监督管理,拓宽主要交通干道并开展“禁鸣”整治工作,通过实行高噪声企业搬离市区等措施减少噪声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六、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对辖区内多家企业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企业内部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督查工作,对企业环评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第二节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较大

(一)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高新区仍以要素投入和投资驱动为主,存在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不畅、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内生增长动力尚未完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等问题。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园区与产业发展规划不足

园区规划存在薄弱环节,造成环境改善要求与区位经济发展要求相互制约。

(三)基础设施还有待完善

由于高新区城镇污水管网规划滞后、管网建设与园区扩展速度不配备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地区还存在截污设施不完善等情况。

(四)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减排任务重

“十三五”期间,高新区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主要集中在金属制品制造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等行业企业,减排任务非常重要。

二、环境质量改善存在诸多“短板”

(一)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2020年,小清河云湾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类别均与2019年持平。由于沿岸排污口多,截污管网覆盖有限,使得小清河云湾断面水质达标压力依然很大。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大气污染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虽然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持续推进,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污染负荷逐年增加,移动源污染日益突出。

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仍较高。

3.大气污染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夏季空气出现了以臭氧(O3)为主要污染物趋势。

4.重污染天气频发。受持续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北方污染物输送及本地污染物累积等因素影响,秋、冬、春3季空气质量受区域输送影响逐渐增大。

三、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任务艰巨

高新区主要为城市生态系统,结构较为单一,生态调节功能下降。城镇周边人口密集、林地面积少,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需进一步提升,生态屏障未完全形成。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新区的城市管网还存在“雨污合流”问题,污水管网未实现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要求,在“十四五”期间,高新区要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中国继续奋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污染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展开,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执法、督察机制不断形成。二是高新区可以更好地发挥襄阳自贸片区试验田作用,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对接“一带一路”,抓住“襄十随神”城市群建设机遇,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工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三是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度不断加大,社会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逐步形成,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同时,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突出表现为:一是经济长期高位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累积排放与资源环境承载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任务艰巨,空气质量如期完成国家考核要求的难度较大。三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关切,人民群众希望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需求日益高涨。

“十四五”时期,高新区环境保护既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因此,必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总目标。

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精准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突出短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明确“十四五”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为着力点,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高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

第二节编制原则

坚持全局谋划、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用更高标准、更大气力、更严执法加强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家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系统治理。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陆地与流域生态保护,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系统治理。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以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坚持分区管治、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推进“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融合和协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和措施,实现不同国土空间差异化管控。统筹考虑重点流域、区域及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协同推进多污染综合治理。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资源禀赋等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地方联动,群策群力,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加强对地方各级规划编制的指导,地方层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社会共治。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继续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形势根本好转。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集约、高效、生态型绿色城市发展新模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助力襄阳市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一是大气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全方位综合整治,实施更加精准、更加高效的减排措施,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得到遏制,以完成“十四五”期间襄阳市区生态环境制定的目标为基础,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严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二是水环境方面。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Ι—Ш类水体)、“治差水”(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提升水环境,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确保小清河云湾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要守牢环境风险底线。要把风险防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好风险防范一系列措施,把防范风险贯穿到生态环保工作全过程,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四是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强化源头管控,巩固和严控土壤污染风险,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好转,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深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定。

五是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环境安全事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省级考核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保持100%。

六是继续深化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地监管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立足自身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表1 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改善

1

省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比例(%)

0

0

约束性

3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50

≤43

约束性

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6.5

≥77.2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20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9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10

氨氮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

已完成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12

挥发性有机物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生态保护与修复

13

生态质量指数(EQI)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4

水土保持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

15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1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约束性

17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预期性

生态人居建设

1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19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2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第三章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第一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实现由高消费的生活向绿色生活的转型。

强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湖北的总体战略部署,加强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并巩固其成果,全面助力襄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新区在襄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的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共用互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水污染防治共治共保,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襄阳市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第二节实施生态空间管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联抓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屏障。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认知,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

以小清河水系为骨干,以林、河、湖(库)、田为基本生态要素,强化生态安全格局,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框架,建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廊道畅通、斑块稳定的区域网络化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在小清河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小清河水生态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水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小清河水环境承载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继续按照“绿满襄阳”要求,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以“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为指引,加强水资源配置,实施岸线保护、退化湿地修复。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断增加高新区生态环境容量,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分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和勘界立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管控,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按要求对接襄阳市“三线一单”信息共享,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变化、生态系统结构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情况以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等考核要素,做好自查、完善措施,积极配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工作。

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环境准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21〕8号)要求,落实各类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

完成并全面落实规划环评。严格执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完善区域限批机制,实施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

全面实行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按照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项目,收严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项目的入园条件。

第三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园区,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

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促进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快区内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壮大绿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异地转移”,杜绝“死灰复燃”。

推进襄阳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建设,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优化物流园区布局,推动高新区以柴油货车运输为主的物流园区外迁至新316国道周边或规划区域,腾退还城用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依法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管控。

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通过上下游产业优化整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构筑链接循环的工业产业体系。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产业能级,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支持现有企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提高高新区产业发展效益。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产业链延伸。大力推动汽车智能化、轻量化制造,在汽车零部件上运用节能减排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再制造、交易和维护于一体的绿色新车城。着力推动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促进生产、能源、废弃物利用、物流以及基础设施一体化。积极推动传统建材产业升级,重点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及制品,加快发展新兴建材产业,打造国内领先的绿色建材产业集群。

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高新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绿色产业企业,降低企业治污成本。

第四节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压减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摸清煤炭消费底数,明确煤炭控制计划和措施。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加强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监管,严控散煤流入禁燃区。制定补贴政策,推动高新区及周边乡镇清洁取暖工作。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格煤质管控,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鼓励重点用煤企业使用高热值的煤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鼓励企业连接区域能源系统,提高天然气使用占比。鼓励企业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加速改造提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试点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和门站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气管网格局。实施城市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分布式能源接网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

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协同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根据襄阳市及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限和路线图的要求,积极开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引导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绿色低碳专项试点,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汽车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推动低碳发展。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快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建设近零碳城镇、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校园和近零碳商业等。推动襄阳科技城近零碳排放试点工作,推动实施减源、增汇和替代工程,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力争在2025年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发展样板。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工业过程重点控制火电、铸造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实现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遏制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过快增长,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湿地、农田储碳能力,努力增加碳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加强对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含氢氯氟烃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推进高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火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工业、农业温室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定期更新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进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使用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针对气象、地质、排洪防涝等灾害,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搭建智慧管理平台,提升部门、镇(街道)、村(社区)智慧化服务能力。

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五章统筹推进环境治理,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O3)治理短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提升计划,全面实现工业排放源稳定达标。加强废气排放单位监管治理,加强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行业管理,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加强环保监管,确保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持续推进工业窑炉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在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实施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高新区集中喷涂设施建设,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水平。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

加强废气排放单位监管治理充分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冬防期间要严格实行常态化驻厂监察,确保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自动空气监测站点管理,做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物料堆场、建筑工地和裸露土地等可能对监测数据造成影响的重点管控,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和消除。

强化移动源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建立移动源大数据监管监控平台,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加强船舶、工程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和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查处力度。

强化面源精细化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的连片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整治力度;推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重拳整治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八个百分百”管理,加强各路段清扫和洒水降尘工作;切实落实高新区各主要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切实抓好禁烧工作,疏堵结合,严守禁烧成果。

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工作检查力度,巩固建成高新区“四个清零”成效。完善城市垃圾和落叶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实施作业。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或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绩效分级管控体系,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逐步将应急减排清单扩展至移动源、施工扬尘源及交通扬尘源。提高预警、应对和响应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管控要求,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重点行业实施“分级绩效管控”。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根据市级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对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及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免予执行停产、限产,不搞“一刀切”。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治理。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使用量。严格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控制和削减铅等持久性有机物(VOCs)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源头防控。

第二节“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协同推进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小清河流域保护与治理。构建小清河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沿河绿色保护带,完善水生生态系统及功能,恢复生物多样性,强化岸线分区管控,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小清河高新区段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调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推进高新区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高新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分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向乡镇、农村延伸。

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强化重点领域总磷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总量。对中广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高新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域污水管网不完善等问题。配合市域排污口登记核查工作,关闭或调整位于禁设排污区内的排污口,对排污量大、达标排放仍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的排污口进行关闭或改造,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污水排污口实施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清洁化水平,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以新带老、削老增新”等手段,有度地限制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小清河高新区段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等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保护与治理,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协同推进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四沟二河,即普陀沟、仇家沟、连山沟、葫芦沟、顺正河和小清河,以及刘集街道5座水库(姚家山水库、彭冲水库、大冲水库、小冲水库、齐湾水库)和团山镇黄龙坝水库的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为高新区水生态治理提供活水、清水,健全完善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小清河高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进区域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小清河实施清淤工程,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强坑塘、河湖、湿地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开展水网清淤疏浚,实施河渠水网联通工程。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湖泊水库的优良水体比例。开展水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控源减排,增强自然修复能力,确保湖库及入湖库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现状。加快小清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补齐短板,提高小清河流域防洪抗灾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河流沿线两岸安全。

第三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摸清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底数。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做好中广核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部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土壤环境监测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能力保障。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区域内基本农田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作为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详查,建立重点监控机制。支持企业实施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对受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及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该区域应严格执行产业布局选址要求,并根据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将加强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土壤监控企业名单,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规范已关闭工业企业的搬迁活动,防止因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不当引起的污染物泄露、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对工业园区按要求频次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控,便于厘清污染责任和及时发现污染。

根据国家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配合全市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义务。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地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实施培肥改土、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工程。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对调查评估存在风险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规范废弃电子产品、废旧车船、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塑料等拆解与再生利用活动。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的二次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置污泥,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对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固体废物同治。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工业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第四节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工作,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全面建立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废弃农膜回收和可降解农膜使用,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完善废旧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百分比达到省定目标,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

防治养殖业污染。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建立多方受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团山镇农业面源重点控制区应遵从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管控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完善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规模以下养殖场鼓励实行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残膜回收试点,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建立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定期对农业灌溉水水质进行监测,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节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加强城市区域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信息作为环境质量公报的内容定期发布。

加强建设项目噪声管理。新(改、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噪声环境评价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新建公、铁路选线设计时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已建造成影响的,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监管。重点加强广场舞、KTV等社会活动场所生活噪声监管,边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排放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干道交通、高架路及快速路噪声扰民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路面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合理分配交通干道车流量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强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要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尽快解决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幅度进行处理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无废城市”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和水平。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实施襄阳金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程,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提升处置能力、拓展处置范围,增强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进高新区所辖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配布局,重点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加强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向镇(街道)、农村地区延伸,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实施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非法倾倒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确保生态

环境安全

第一节守护生态安全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开展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实施绿化提升。推进小清河高新区段滨河绿廊建设,推进小清河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小清河岸线开发利用区段硬质驳岸建设和生态化改造,打造生态型堤岸,构建小清河完善连续的绿色廊道系统和滨水绿地开放空间。结合两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状况,营造以防护林、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自然植被群落,以稳固河流水岸,修复主要支流生态系统。

强化重点片区生态修复。以道路绿化、水系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湿地保护等为重点,实施造林、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体系。综合运用河道清淤、生物控制、物理降解、生态调度、自然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质,提升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禁捕、禁运、禁销、禁食野生动物等措施,深入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配合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生物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生物安全意识。

第二节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重点防控行业合理布局。对现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开展江河沿岸企业综合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先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s)等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组织有关力量限期完成治理。

协同做好化学品淘汰和限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环境监管,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进行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前,应对环境准入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证。

健全重点环节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和消费产品的监管,与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信息通报和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提高化学品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避免或减少产品循环利用和处置过程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加强产品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重视环境激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污泥堆场等定期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加强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完成高新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应急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涉重企业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建设,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符合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要求,满足高新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准入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要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定期更新新(改、扩)建项目企业重金属排放量的增量和技改、关闭等相关信息,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深化涉重企业监督检查。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对于涉重企业除常规监测因子外,根据环评报告和原辅料情况,全面监测重金属污染物,规范监测项目。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制度,涉重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较为全面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四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管理,建立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流程。

加大辐射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与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疑虑。拥有大量电磁辐射设备且电磁辐射密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位置,远离居民住宅区。

第七章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考核和环境质量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明确各部门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职责,责任追究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问题整改经得住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小清河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小清河流域下游与上游地区之间资金补偿、对口协作等横向补偿模式。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曝光。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围绕“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第四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指标,确保能力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落实生态环境考核和环境质量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根据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实施相关奖励或处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各部门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职责,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加强业务骨干的素养培训,锻造执法尖兵队伍,坚持开展执法大练兵行动。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实施高新区环保管家项目,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基于“互联网+生态文明”理念,围绕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基础技术,构建“测、评、管”智慧环保系统。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第五节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

充分重视和发挥科技进步对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改善的支撑作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强化科学、高效管理。

围绕区域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污染源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生态补偿、跨界管理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实需求,结合实施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及已有工作基础,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科技项目研究,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第八章主要保障机制及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高新区环境保护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工作。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关于环境保护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联合管理提供条件。

第二节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评估考核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高新区相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加强对环境达标状况、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提高对环境纠纷处理等相关要求,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监测方案和监测网络,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环境信息,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评估提供支持。

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根据规划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人物和检查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节加强执法管理

一方面,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小清河高新区段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落实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保证小清河高新区段水体要求。同时,加快制定小清河高新区段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污染责任追究与补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水污染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或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排污和破坏行为。

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通过改革体制和调整机制,按照业务行政管理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实现各项执法任务的协调统一,把行政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建立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管理科学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小清河高新区段执法和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节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督促、引导各级政府、企业、市场及中央补助等方面加大小清河高新区段水污染防治及水源保护投入,保障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资金。高新区应将小清河高新区段水生态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将环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环保投入资金来源,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第五节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小清河云湾断面水环境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使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水资源保护和忧患意识,减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环境压力。

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让活动进入社区,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理开展的全民行动。

第六节加强实施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分别组织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综合判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加快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以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同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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