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襄阳市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1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23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5-11
标题: 襄阳市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生效时间: 2023-04-04 终止时间: 文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35号)要求,为做好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修编高新区相关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发展。密切配合襄阳市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实施。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海绵城市工作方案目标任务,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滚动项目库,落实建设资金、项目业主、工作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总体布局,系统治理。一是统筹安排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重点考虑城市内涝和径流污染问题,统筹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文化问题,确保城市对内涝等灾害有足够的恢复能力,推动城市源头、中途、末端全方位治理。二是注重公共开放空间的多功能使用,高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并将雨水控制与景观相结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整治等公共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新建绿地应按照规划要求全面进行海绵化建设,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一是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结合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依据小区现状,积极推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二是积极动员居民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听取民意,以为居民服务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来,鼓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四是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推动城市建设向着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成立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岩  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向玉国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会清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峰  财政局局长

        陶轩棠  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 伟  行政审批局局长

        何 岗  高新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 柱  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王 旭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城乡建设局,陶轩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日常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的申报及创建领导组织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海绵城市申报、创建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相应承担工作职责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文。

四、重点任务分工

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如下: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配合市级部门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制订修订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配套法规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海绵城市建设法规政策体系,使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保障、监管等工作,落实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各相关专项规划中;指导绿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在推进的57个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指导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提高雨水管网覆盖率,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通过加强道路清扫作业、推广道路雨水口污物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地表径流产生的非溶解性污染物进入雨水管道。负责园林绿化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组织对海绵城市项目园林绿化方案、施工图进行初审;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做好示范项目引领。

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完善建成区内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健全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体系的拟订和制定,推行涉水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配合做好天然水域面积保护、生态岸线保护、面源污染控制等指标的落实,组织监测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地下水埋深变化量。

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中,监督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协调推动海绵城市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证办理等审批管理工作。

高新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组织监测试点区水体水质,及时通报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海绵城市一体化、系统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工作效能。财政部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及筹措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社会投资推进合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系统有关指标要求建设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三)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探索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监测方案以及PPP模式、EPC模式等打包方案进行整体咨询把关,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

主办单位:开运体育网页版(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邮编:441000
Tel:0710-3691718  鄂ICP备160220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690020000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5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