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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8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08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08
标题: 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时间: 2023-07-07 终止时间: 文号:

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的便利度,减时限,提效能。特制定《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压,不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的便利度,减时限,提效能。特制定《襄阳高新区建设工程开工涉市政设施建设类、树木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6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联审批流程如下:

一、所处联合审批阶段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6项许可事项位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第二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二、申请材料

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事项办理材料清单,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并联审批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四)施工(占道)方案

(五)管线安全承诺书

(六)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涉依附、跨越桥隧需提供)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占道现场示意图(涉占道情形需提供)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需提供)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需提供)

(十一)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需提供)

(十二)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供)

(十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供)

(十四)与经市城管委(局)核准的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供)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交“承诺书”)

三、申办流程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联审批申请、补正、结果领取统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按照湖北政务网襄阳高新区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报送上述并联审批的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

2.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审批权限,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并联审批申请分别推送至“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审批部门。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并联审批申请要件进行核对,视情况做出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树木移植,临时占用绿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审批部门在作出补正或受理决定后,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需补正的资料申请人在现场踏勘时予以补正)。审批部门视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5.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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