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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9-22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44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9-22
标题: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效时间: 2022-09-21 终止时间: 文号: 襄高管办发〔2022〕31号

襄高管办发〔2022〕31号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1日



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18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自然资函〔2022〕17号)等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导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制度改革,实现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3月在全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全流程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共3个阶段。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人防等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同一阶段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三、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所有政府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测绘服务纳入“多测合一”改革(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四、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

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满足“多测合一”管理需要,市级先后出台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的通知》(襄自然资规〔2020〕2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自然资函〔2022〕17号),标准涵盖了“多测合一”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成果样式、各专业测绘专业指导,有效指导了我区“多测合一”工作实施。

(二)登录系统,项目委托

项目建设单位登录襄阳市“多测合一”系统(网址:http://119.36.80.252:9999/web/#/online/homepage),完成注册登录。根据测绘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查询名录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三)接受委托,测绘作业

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襄阳市“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作业限制范围承接测绘业务。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

(四)成果报送,格式审查

测绘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规定,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格式和质量自检,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测绘成果进行格式审查。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单位须及时进行补测、修测、重测,直至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后续业务办理。

(五)成果汇交,数据共享

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汇交至襄阳市“多测合一”系统,实行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对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要求的测绘成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不得无故拒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测绘和多次提交。对于共享申请的测绘成果只能用于审批中的项目,不得私自复制、发布、买卖。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

五、管理与监督

(一)“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等要求,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协商确定,避免因恶意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差,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我区工业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企业不再缴纳测绘服务费用。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实而造成“多测合一”成果质量问题,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测绘服务单位应严格“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测绘服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测绘单位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有关平台上公示,并纳入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严格按照《襄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进行惩戒,保障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工程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及测绘服务单位对“多测合一”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有序、优质高效的测绘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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