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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12-30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77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30
标题: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生效时间: 2022-12-27 终止时间: 文号: 襄高管办发〔2022〕50号

襄高管办发〔2022〕50号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7日


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南>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8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8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120号)等有关要求,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政策实施总则

1.实施对象: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发展前景好、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企业,服务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企业的双创载体、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基地。

2.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实施方式:政策分年度申报、事后补助,2000万元支持资金用完即止(如年度测算补助资金超过2000万元则按一定比例下调每项补助资金标准)。申报项目获得区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促进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22〕4号)不再执行。

第二条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绩效类奖补资金,对列入《湖北省科技厅关于2022—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的公示》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众创空间2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

申报条件:被列入《湖北省科技厅关于2022—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的公示》之中的企业。

2.公共服务平台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提供人才支持类奖补,奖补标准为校园招聘活动每场5万元、人才沙龙活动每场2万元(此补贴和公共服务平台所享受的其他活动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公共服务平台每推荐一名区外劳动者到辖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普工每人500元、技工每人1000元、高层次人才每人3000元的奖励。(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通过开展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沙龙、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为区域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输送普工、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基地)。

3.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对接类奖补,每场活动给予5万元补贴。(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

申报条件:组织区域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联合各高校院所开展“揭榜挂帅”、“卡脖子”技术攻关等领域产业论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的市级以上双创载体、公共服务平台。

4.对参加双创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湖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企业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科技局)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内,参加双创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湖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

第三条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1.核心企业建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内,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企业建立并投入运营且符合湖北省科技厅新认定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2.龙头企业建立湖北省产业创新联合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内,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并投入运营且符合主管部门认定的湖北省产业创新联合体。

3.骨干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省级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绩效考评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期内,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并投入运营且符合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实施期内,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推动产业链和供应链要素集聚

1.支持产业能力共享类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支持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检测服务中心为其他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按年检测批次对服务企业提供补助。年检测量达3000批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年检测量在1000—3000批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年检测量在1000批次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小试中试等开放共享服务的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

2.支持企业采购近地配套企业产品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贴资金不低于1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

申报条件: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纳入采购目录的襄阳高新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大型企业。(企业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相关标准)

第五条推动企业培优升级有关政策

支持企业提质培优类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项目实施期内,对首次获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两化融合、上云标杆、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行业主管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

申报条件:首次获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两化融合、上云标杆、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的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

第六条上述条款兑现申报通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政策实施对象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办理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财政局会同经济贸易发展局、科技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对检查发现的申报单位以虚假资料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本细则由财政局会同经济贸易发展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关联解读: (文字)《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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